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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对听证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 大家好,小皮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行政处罚法对听证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这个很多人还不清楚,现在一起跟着小编来瞧瞧

大家好,小皮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行政处罚法对听证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这个很多人还不清楚,现在一起跟着小编来瞧瞧吧!

1、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3、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组织:

4、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5、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6、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7、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8、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会,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9、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10、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

11、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行政处罚法对听证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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