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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防止瑞典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禁止输入猪 野猪产品

导读 为防止瑞典非洲猪瘟传入我国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公告,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的野猪,猪及其产品全部禁止入内。瑞典于2023年9月7日...

为防止瑞典非洲猪瘟传入我国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公告,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的野猪,猪及其产品全部禁止入内。

瑞典于2023年9月7日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称在该国法格什塔地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发生于野猪当中。非洲猪瘟是一种专门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所引起的出血性的,烈性的急性的传染。主要表现为内脏器官严重出血,高热以及高死亡率。非洲猪瘟病不是人畜共患的疾病,人类不会感染相关病毒,但是这一种病毒能够在非高温的环境下生存很长时间。针对患上非洲猪瘟的动物,目前没有特效药或者是动物疫苗。

两部门表示为了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的畜牧业安全按照我国进出境动物植物检疫法和,海关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1.禁止间接或直接从瑞典输入当地的野猪猪及其产品。
2.禁止通过寄递或者是携带的方式将来自于瑞典的猪野猪以及相关产品带入中国境内,一旦发现所有产品全部退回或者是进行销毁。
3.所有来自于瑞典的航空船舶等运输工具,所卸下的动植物性的泔水废弃物的,一律根据要求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不能够随意擅自抛弃。

4.边防检查部门所截获的任何来自于瑞典地区的猪,野猪和其产品等非法入境的产品,需要进行销毁处理,而且要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
5.针对上述规定,凡是违反者将会由海关部门按照我国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海关法以及有关的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两部门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海关,要严格分别按照我国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关法和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密切的进行互相配合努力的做好防疫检疫以及监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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