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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导读 大家好,小皮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这个很多人还不清楚,现在一起跟着小编来瞧瞧吧! 1

大家好,小皮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这个很多人还不清楚,现在一起跟着小编来瞧瞧吧!

1、 差异:

2、 1、缺乏有效要素的性质不同。

3、 无效合同缺少的是合同的根本生效要件,即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这往往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待定合同缺少的是合同的非本质有效要件,即合同当事人权利和行为的缺失,一般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5、 2.有效性状态不同。

6、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处于相对无效状态,其有效与无效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或者善意相对人的撤销;

7、 无效合同的效力从一开始就是绝对无效的,有确定性,当然。所谓确定无效,是指无效状态不能改变,不能补救。所谓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旦成立即无效。

8、 当然,无效是指没有任何人的主张,或者法院、仲裁机关的声明,都是无效的。

9、 3.有权主张和影响效力变更的当事人是不同的。

10、 待定合同应由法定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由善意相对人撤销,使合同有效或无效;

11、 无效合同当然无效。未经当事人主张无效,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可以主动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

12、 4.不同的时间限制。

13、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法定第三方的追认或拒绝追认应在法定催告期的一个月内行使;

14、 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只要合同无效即可。

关于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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